过刊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过刊浏览 > 2010 > 03 >

法律援助:律师的社会责任

【作者】 赵俊 [摘编]

【关键词】 社会责任 法律援助 律师 利他行为 博士研究生 中山大学 责任主体 责任形式

【摘要】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育昌认为:当下,社会责任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备受关注的课题。所谓社会责任是指责任主体根据法律或者道义对社会应予以尽责完成的义务,这种责任形式属于利他行为,建立在现有法律基础上,甚至超越现有法律的规定;强调的是行为的“非利润性、非经济性、道德性以及公众性等观念。”人类组成社会,

上一篇:论“商法公法化”之逻辑思辨
下一篇:论我国选举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