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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垄断的可诉性探析

【作者】 王仁富

【关键词】 行政垄断 可诉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人文社会科学 安徽农业大学 《反垄断法》 行政责任 社会危害性

【摘要】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王仁富认为:为有效规制行政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都规定了相关的行政责任,然而,基于行政垄断具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仅仅规定公法上的行政责任还不充分,并不能有效遏止行政垄断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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