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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 董春凯

【关键词】 业主 《物权法》 硕士研究生 法学专业 现实生活 车位 法律系 法学院

【摘要】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学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董春凯认为:《物权法》第74条第1款关于车位、车库的归属及管理使用,规定“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现实生活中有的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以外的人停放的现象而对车位、车库的归属和流转做出的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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