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界定的理性思考
【作者】
叶高芬
;
应琪
【关键词】
互联网
双边市场
供给替代
盈利模式分析法
【摘要】
在反垄断调查案件中,相关市场界定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通常起关键作用。互联网市场具有价格结构非对称性等传统市场所不具有的特性,使得相关市场界定更为复杂。但传统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方法仍可以适用于互联网领域,只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如垄断者测试时应区分价格对称与价格不对称的双边市场,分析需求影响时应注意“两头兼顾,有所侧重”。界定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时应加强供给替代性分析,必要时可以适用盈利模式分析方法;为保护科技创新与社会福利,应适当鼓励互联网企业的市场自治。
上一篇:论WTO法“义务之法”的特性
下一篇: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防控体系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