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刊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过刊浏览 > 2015 > 06 >

《立法法》修改后中国立法体制的发展展望

【作者】 陈俊 [1,2]

【关键词】 立法法 立法体制 立法

【摘要】

2015年3月15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整体上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需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此次《立法法》修改,给我国立法体制带来了积极影响。通过对我国立法体制的发展作以展望,分别对完善党领导立法的体制、人大主导立法作用的发挥、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完善授权立法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上一篇:地方立法评估标准探微——功能、路径与框架
下一篇:自组织理论视域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