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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治疗精神病人权利救济之程序保障

【作者】 郑世保

【关键词】 《精神卫生法》 精神病人 强制性治疗

【摘要】

《精神卫生法》把接受强制治疗的疑似精神病人分为两类:“自伤或有自伤危险型”以及“伤人或有伤人危险型”。对于前一种类型病人的强制性治疗,其近亲属享有强制治疗的最终决定权,应增设委托代理人制度以规避近亲属权利过大的问题;对于后一种类型病人的强制性治疗,病人及其近亲属仅仅有再次诊断和精神病鉴定两种救济方式,应增设司法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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