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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的哲学

【作者】 张丰乾

【关键词】 观 伏羲思维方式 《易经》

【摘要】

“观”的行为统摄耳目,贯通主客,不是对外界刺激的简单反应。“观”不是普通的视觉,而是“谛视”。要紧的勘察活动亦称之为“观”。作为哲学概念的“观”不是纯粹的名词,而是“动名词”。“观”的哲学,其内容包括“观”的依据,如“以道观之”、“以我观之”、“以心观之”或“以物观之”;“观”的主体,如“我观”、“他观”、“童观”等;“观”的对象,如“观其妙”、“观其复”、“观天之神道”、“观乎天文”、“观乎人文”、“观我生”、“观其生”、“观国之光”、“观世音”、“观自在”等;“观”的方法,如“静观”、“旁观”、“反观”、“窥观”、“中正以观”、“仰观俯察”等;“观”的结果,如“天地万物之情可见”;“观”的意义,如“会通”、“超越”、“体悟”;“观”的等边界,如“不欲观”、“不可观”等。《周易》中的卦象,既是“观”的系统性的结果,又是“观”的系统性的工具,而《易传》的阐释,则集中体现了“观”的哲学:如“观其象”、“观其变”、“观其会通”等等。基于“观”的哲学(思维及行为),天地、鸟兽、自身、外物的特征、属性及相互关系,都可以通过归类象征的“伏羲思维方式”来把握。《易传》所言“大观”,是“伏羲思维方式”的集中体现,对后世的政教文化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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