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C2C电子商务平台纠纷处理机制有效性及其改进研究
【作者】
李为人
[1] ;
彭惠
[2] ;
唐雯
[2] ;
李冰心
[2]
【关键词】
C2C电子商务
网络交易纠纷
投诉
纠纷处理机制
信用
【摘要】
C2C电子商务平台纠纷处理机制的有效性会对买卖双方和C2C网站造成影响。我国现有C2C电子商务平台纠纷处理机制在约束警示不诚信行为、处理效率和执行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从而会使消费者丧失维权信心,降低投诉意愿。通过问卷分析,得到影响投诉决策的4个主要因素:纠纷解决时间、商品价格、搜集证据的困难度、对卖家的惩罚力度。评价反馈放大法、动态信用处罚机制、信用度细分机制的采用和建立可望提升纠纷处理机制的有效性,以规范C2C电子商务市场,促使其良性发展。
上一篇:1982年宪法实施三十余年的反思与展望
下一篇:论合谋策略对艺术品拍卖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