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协议问题研究
【作者】
孟雁北
[1]
【关键词】
执法机构
反垄断法
合作协议
域外管辖权
【摘要】
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协议可以克服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权行使中的障碍并避免国家间的冲突,提高竞争法的实施效率,而我国签署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协议还处于起步阶段。合作协议应遵循自愿性原则、礼让原则和公平与效率原则。建议我国反垄断委员会或者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牵头起草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对我国签署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协议的有关问题进行规定,明确签署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协议的原则、主体、内容等亟需厘清的问题,构建我国签署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协议的备案制度、协商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制度,以保障我国签署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协议工作的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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