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刊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过刊浏览 > 2009 > 04 >

新时期我国治安志愿者法律关系模式研究

【作者】 左袖阳

【关键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志愿者 关系模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法律 群防群治 社会转型期

【摘要】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左袖阳撰文指出:治安志愿者是实现新时期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方针的重要力量。最典型的实例就是奥运治安志愿者在维护奥运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的工作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数十万的奥运治安志愿者筑成了平安奥运的“钢铁长城”,实现了“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的平安奥运目标。我国治安志愿者事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以及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传统群防群治队伍在社会治安参与工作中已经表现出一些不相适应的弊端,而作为近年来被证明是有较大发展前景的治安志愿者,则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

上一篇:明清迎神赛会屡禁不止与商业化——以江南迎神赛会经济功能为中心的探讨
下一篇:社会契约论的现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