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刊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过刊浏览 > 2020 > 03 >

商业标识混淆中“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

【作者】刘继峰 缪慧

【关键词】 符号学; 一定影响; 纯粹指向性; 指向稳定性;

【摘要】

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删除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中的"知名商品"和"特有"要件,代之以"一定影响"。何为"一定影响",需要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语境加以解释。借用符号学的原理,判定商业标识是否有"一定影响",其标准包括:标识本身的显著性、经营者的实际使用性和消费者认识的纯粹指向性及指向的稳定性。 

上一篇:戴维森的彻底解释的证据和限制条件分析
下一篇:近代中国法律界对自由心证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