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诉讼模式之证成
【作者】
蒋亚男
[1] ;
杨大越
[2]
【关键词】
经济法
经济法诉讼模式
经济法执法模式
【摘要】
经济法诉讼模式是否存在?笔者认为,由于经济法纠纷自身的特点以及经济法本身的特殊性,经济法特有的诉讼模式应该是存在的,其存在的必要性和优越性是笔者论证的主旨。当前,传统诉讼理论及现行诉讼程序法规定,都没有满足经济法纠纷的现实需求;同时,现有的经济法执法模式暴露出的弊端也是对存在经济法诉讼模式的现实呼吁。但是存在性的证明除了依附应然层面的理论之外,更应该有实然层面的可行性制度设计,只有这样,一项制度才有存在的必要与可能。因此,经济法诉讼模式的必要性、优越性和可行性是其存在的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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